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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探索新合同形式的举措和愿望正在巴西公共部门不断推进,旨在促进所谓的开放式创新。有了它,管理层可以专注于定义挑战,而不是详细说明解决方案。因此,它为私营部门(包括初创企业)的创造力创造了空间,以竞争最佳解决方案。
当然,这个过程也存在风险。不少于 15% 的世界 GDP 用于公共合同。经合组织的一项研究表明,其成员国的大多数腐败行为都涉及公共采购。有关该主题的规则的任何监管变化,尤其是涉及招标豁免的监管变化,都会引起控制机构(IC)的合理关注。
但对于这家IC企业来说,产生所谓的“笔停电”并不难。管理者对受到惩罚的恐惧可能会让人瘫痪,尤其是在创新合同等新问题上冒险时——监管不精确且涉及公共支出。在这种瘫痪状态下,最糟糕的情况可能会发生:该研究所因不良榜样而变得无足轻重,而这些人恰恰是这样的人:(1) 认为自己不受控制;(2) 事实上,他们恶意利用监管漏洞。
但有好消息。CI行为的监管效果不仅仅来自惩罚权。当IC作为公共行政部门承担第一个测试新事物的职责时,可以产生建设性的监管作用。先例的力量,以正确、安全和有效的举措的形式,可以开辟新的道路(毕竟,没有人期望控制会惩罚那些效仿其榜样的人?)。
集成电路要树立这一积极先例,至少必须从五个方面来指导创新承包:
挑战的定义:在某种程度上,它是最重要的维度。挑战的定义既不能太公开,也不能太封闭。另一方面,挑战也是机遇。了解潜在的解决方案可以开启想象力和定义机会的新视角。然而,对可能的解决方案的错误理解可能会导致不恰当地选择或定义挑战。例如,许多挑战都可以有数字解决方案。但几乎每个数字解决方案(尤其是涉及预测分析的解决方案)都需要数据——有些是非常强烈的。而且,总体而言,政府(特别是市政府)在数据生产、结构化和开放方面仍处于初级阶段。
控制的适当作用: IC 需要明白与执行部门竞争是没有意义的。与 IC 核心活动相关的哪项 电话号码数据 挑战不也是对执行人员的挑战?以预防性方式开展工作,以避免惩罚的需要,必然使管制处于与其他国家合作的地位。因此,优秀管理者和外部控制之间存在利益趋同。两者都希望提供更具成本效益的公共服务。因此,理想的是探索 IC 和 Executive 之间联合开放创新举措的可能性。
团队集成: 开放式创新解决方案的成功取决于承包商的访问以及承包商机构现有数据和系统开发的解决方案的集成。然而,政府信息技术 (IT) 团队并不总是对任何看似外包的举措最热衷。
在很大程度上,这种现象可能是纯粹的路径依赖(由于过去糟糕的经历)。在这种情况下,团队就会失去重塑自我的机会。通过开放式创新,其成员可以放弃程序员的职位,承担更重要的角色:(外部)编程团队的协调者和集成者。这样,他们就可以腾出时间来监控技术的发展,并始终为制定更大胆、更可行的挑战做出贡献。
法律格式: 合同创新有多种方式。第 13,243/2016 号法律规定的技术命令具有特殊吸引力,或许是因为它授权的招标豁免。然而,有必要反思任何系统的开发、应用程序的构建或人工智能模型是否实际上涉及第13,243/2016号法律第20条规范与第9,283号法令第2条第III项相对应的技术风险/2018 定义。甚至可以说,在这些情况下,“在决定采取行动时,技术科学知识不足”?
透明度:这个维度直观且明显,但注意一下也没什么坏处。有一个问题需要决定:解决方案的源代码(如果是数字的)是否应该开放。关于这一点的决定可能会影响该倡议的经济模型,从而影响参与者的质量。激励措施发生变化。然而,毫无疑问,招聘过程必须绝对透明。从这个意义上说,了解这项工作并遵循开放合同伙伴关系建议的指导方针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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